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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三期)

2016-11-30 15:08:49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条件等详见《城口县2016年第三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
  
  6.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
  
  7.招聘岗位有户口限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2月18日及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应聘人员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在城口县的,可视为考生户口在城口县;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因“城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正处于集约化搬迁期间,本次招聘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1日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联系人:冉老师,咨询电话:023-5922593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原件,电脑填写后打印,手签姓名;
  
  2.与《报名表》所贴照片一致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四)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一览表》,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填写报名表。
  
  (五)提交报名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工作人员只对《报名表》手签姓名及照片清晰度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报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缴纳考务费的人员,于2017年1月3日9:0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如需委托它人领取准考证,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取消的招聘岗位,退还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u/chengkou/)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6—1月17日9:00—12:00,14:30—17:3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报考岗位有户口要求的,包含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城口县的,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户口薄以及公安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注册打印)原件;
  
  5.正式在编的非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服务一年及以上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及其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经现场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拟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并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比例。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若某岗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方可进入体检。
  
  (二)面试方式及分值。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相关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关键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城口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及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与本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宜均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与此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项,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除规定的环节外,本次招聘出现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照考生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具体单位由考生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城口县地域范围内服务不少于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以上,且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2016年第三期城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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