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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巫溪县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公告

2016-12-02 11:21:5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巫溪县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普通高中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巫溪县工作5年及以上;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61分。
  
  (四)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重点高校2017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一般高校2017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例之一方可报考:
  
  (1)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获专业竞赛省部级奖项;
  
  (3)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65分及以上。
  
  3.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直属6所培养免费师范生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受1、2条件限制。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符合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四)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报名前一天);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报名咨询电话:  张老师:15223658227,张老师:13098631233,
  
  帅老师:13594863811,涂老师,13594724983。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方式,应聘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本人自荐书、获奖证书、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其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免费师范生的须提供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巫溪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免费师范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地理、物理、音乐紧缺学科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名初选: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初选程序,采取现答辩等方式进行。即评委提出与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等相关问题,应聘人员现场答辩。分值为100分,答辩时间为10分钟,得分达到85分以上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紧缺学科专业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以现场抽题讲课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非免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仍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七、签定就业协议
  
  确定的体检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八、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将适时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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