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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时创公务员"养廉银"制度

2016-12-16 11:40:5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古人云:“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作为我党执政的执行者,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利、高效地履行国家公务、建立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以及国家的兴衰成败。
 
  明清时期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改善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
 
  出于公平原则,除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在京员中则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是再领取一份与正俸一样多的补贴,也就是现代的“双工资”。
 
  我们在讨论俸禄与廉政问题时,不要忽略了人自身的作用。官吏廉洁奉公,不为俸禄厚薄等外界环境所动摇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个人的内在修为。苏辙就曾指出:“若朝廷诚患吏贪,但使官得其人,则吏之受赇,自有分限。若犹未也,则虽重禄深法,不能禁矣。”因此,选用品行好的人为官对于养廉尤为重要。为政在人,保持官吏的较高素质,培养官员廉洁自律意识,才能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才更有助于维持官员队伍的稳定,发挥官员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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