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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6-12-22 11:58:42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137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9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管理岗位24名、专业技术岗位18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
  
  (1)未满30周岁(198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事业单位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是指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中所受到的表彰奖励。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身份。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6年12月2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31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公开遴选职位(岗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遴选职位(岗位)情况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17年1月11日—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遴选名额为1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三)笔试
  
  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和排名暂定于2017年2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人事考试网公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由其主管部门命题并单独组织实施,考试关键点内容为专业知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其公众网站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不能形成竞争的职位(岗位),取消或调减遴选计划。
  
  (五)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测试、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考官不超过2人,其他面试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省级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职位(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凡不能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岗位),取消或调减遴选计划。
  
  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关键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的公众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职务(岗位)层次高于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各主管部门设立监督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位(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839-3260461 1238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9-3263265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   0839-32631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职位管理科 0839-3267026 326752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39-3263349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联系方式(附件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0839-3308105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  
  
  附件: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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