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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安康汉滨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12-23 15:55:17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广泛吸纳各方人才支持汉滨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计35名。其中: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1名,招聘具有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汉滨区事业单位201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4)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汉滨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汉滨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相关证件报名(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定1个报考岗位。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在汉滨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915-3255056 联系人:张潘华)。
 
  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资格证应为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并附所在单位同级人事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简历等,在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联系电话:0915-3266522 联系人:张琴英)。
 
  (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特性,面试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安康市国土局汉滨分局等单位招聘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汉滨区委党校招聘的专任教师采取说课讲课的方式进行,由区委党校牵头,人社部门指导实施;
 
  3.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系统医疗事业单位招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区卫计局牵头,人社部门指导实施。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按照区人社局统一制定的考察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予以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汉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形成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区人社局开具的《聘用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手续。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流动调配程序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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