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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前有关事项公告

2016-12-30 13:56:0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公布,面试工作将于2017年1月21日进行,现就面试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计算机类岗位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70分,非计算机类岗位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05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总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当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现场资格审查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审查内容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具有职称证书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需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同)。
 
  2、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9日,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3、报名登记表(考生可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9日,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4、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相关证书等,具体提供材料以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对于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时间安排
 
  现场资格审查定于2017年1月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四)审查地点
 
  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80号(东北大学南门西行约200米即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月21日,面试地点在沈阳。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安排等请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024-23185228。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待业证明
 
  附件5:承诺书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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