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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连云港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1-05 16:22:22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对公务员平时工作的考核,是督促公务员队伍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方式。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率及质量不仅关系到所在单位的职能发挥,更影响到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水平,因此加强对公务员工作的日常考核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江苏连云港市将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和驻连有关部省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二、考核方法步骤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年度考核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具体步骤为:
 
  (一)处(科)室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处(科)室绩效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处(科)室。优秀处(科)室名额控制在本单位处(科)室总数的15%-25%。
 
  (三)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考核委员会将民主测评情况反馈给各处(科)室负责人。
 
  (四)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被考核公务员对照年初设定的目标进行总结,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提出本处(科)室公务员年度考核建议等次,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和处(科)室建议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本人,由本人在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及特殊群体的考核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一)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的认定。本年度单位受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或在市、县(区)机关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上浮5%;在市、县(区)机关绩效考评中被评为 “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下调5%。
 
  (二)表彰文件时间的认定。对2015年度单位受到表彰,因时间原因当年度单位未能用于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经审核可以作为2016年度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对2016年度单位获得的表彰,因表彰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可以延续至下一年度提交审核。
 
  (三)特殊群体的考核。在本市范围内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选派的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考核,未满半年的,回原单位考核;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挂职锻炼人员,一律回原单位考核。回原单位进行考核的,挂职单位需提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有关情况。参加本市范围内扶贫人员和派驻审批窗口服务人员,分别由扶贫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考核。考核结果须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后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考核,按照《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核结果使用及考核奖励程序 
 
  (一)考核结果使用(见正式文件)。
 
  (二)考核奖励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公务员奖励工作应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推进,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时,将公务员奖励材料一并上报。
 
  2.申报具体程序为:县区机关给予公务员嘉奖或记三等功的,经县区委组织部或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分别报县区党委、政府审批并颁发奖励证书;市直、驻连部省属机关(单位)给予公务员嘉奖或记三等功的,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公务员奖励备案表》一式2份,经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任免机关颁发奖励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各考核单位在2017年1月25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2017年2月6日至2月28日为市、县区考核集中备案时间。市直党群机关公务员考核材料审核备案工作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1117房间),市直政府及驻连部省属机关(单位)公务员考核材料审核备案工作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413房间)。
 
  (三)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将本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
 
  (四)市直、驻连部省属机关(单位)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2017年1月4日至13日期间,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文件依据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登录http://32.192.204.3:7001/lygdw(电子政务网)http://10.74.21.33:7001/lygdw(人社专网)网址,进入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批”模块提交单位优秀比例。
 
  (五)挂职锻炼公务员根据挂职时间由原单位或挂职单位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扶贫人员和派驻审批窗口服务人员分别由扶贫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备案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13日。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一个月,在规定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二)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县区、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编制性质和身份类别规范使用年度考核登记表。
 
  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考核工作与公务员同时进行,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市直单位本年度考核,采取手工制表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由个人根据自己编制性质和身份类别自行到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yghrss.gov.cn/)首页“综合公告”模块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报单位组织人事处(每人1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2016年度优秀处室情况一览表》、《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表》、《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民主测评表》、《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一览表》、《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表》由各单位组织人事处到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yghrss.gov.cn/)首页“综合公告”模块下载后填报(一式1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表》必须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一式3份)。
 
  其中,《2016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要与年初上报备案的《年度绩效目标汇总表》、《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明细表》基本对应,如有较大出入,需附说明。《2016年度优秀处室一览表》,须附表彰文件。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四)上述考核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县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备案。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联系人:沈怀栋 联系电话: 85804289
 
  市人社局公务员局联系人:      张小龙 联系电话: 85820275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0日
 
 
  相信随着平时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能更加科学,有效,从而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效率。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进一步加强也能有利于队伍整体服务人民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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