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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4名)

2017-01-10 14:27:54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德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城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根据鲁发〔2011〕7号文件规定,对在德城区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凡于2013年9月前以大学生身份从德城区入伍且正常服役期满并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以及以上学历者),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7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9:00-1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rsj.dcq.gov.cn(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14: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月17日-1月23日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成绩公布后,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二证缺一不可。
  
  (二)面试
  
  根据今年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综合类、卫生类、教育类分类面试的办法,分别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1、综合类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2、卫生类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3、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按招聘岗位从德城区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一份完整教案,进行说课。
  
  4、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规定签订《德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的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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