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泾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为更好促进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2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2名女性,4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爱岗敬业,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学历:
书记员具有法律专科或本科(专业不限)学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公安、法律院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6、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身高男性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要求1.60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2月 10日(节假日除外),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和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法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法警报名登记表》(请到泾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3楼政工科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30%,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书记员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咸阳人文、基本写作等;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民警察法法律法规知识手册)。
2.测试
书记员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听写、听打,制作word文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汉字录入,以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综合评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测试内容:体能素质达标测试。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录取人选,试用期三个月,经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合格鉴定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薪资标准为1370,试用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泾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单位地址:泾干大街西段353号泾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29-3621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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