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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海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2-04 11:06:58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以下简称“福建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3日(各职位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上午资格审查报到时间:2月23日08:45前,下午资格审查报到时间2月23日14:45前,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
  
  (二)面试时间:2017年2月24、25日两天(各职位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面试每天上午09:00开始,面试当天报到时间:2月24、25日上午07:30前,截至面试当天08:30前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时间。各职位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2。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路线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福建海事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
  
  交通线路:详见附件3。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为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一)2017年度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17: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进行确认,邮箱名:fjmsa2014@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如下: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7年2月10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先传真后邮寄至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补检。
  
  (二)考生报到、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限2017年毕业的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7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附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请提早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应届毕业生的在读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单位报到时提供。
  
  7.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0.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面试登记表
  
  11.考察联系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提早发送至fjmsa2014@163.com。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复印。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面试前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局(电话:0591-83838357),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六)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福建海事局网站(www.fjmsa.gov.cn)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3838357;传真号:0591-83838357;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50004)。
  
  (八)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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