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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 事业单位合同自主管理

2017-02-07 10:44:47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近日,辽宁沈阳市政府决定同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
 
  日前,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沈阳市政府决定,同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其中:同步取消21项,同步下放5项,调整管理方式10项。
 
  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文件自2016年12月29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下放权限的对接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此次同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中,像是职业技能竞赛备案、选拔推荐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推荐等同步取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处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奖励、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调整管理方式为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合同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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