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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阿克苏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公告

2017-02-09 14:40:58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4人简章
 
  根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简章》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二)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附件2)执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2月6日-1999年2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以2017年2月6日为准。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工勤技能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查阅及下载地址: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ksrsj.gov.cn)。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岗位;
 
  6.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或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2月6日10时-2月10日19时。
 
  (二)笔试时间
 
  2017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2月16日-2月18日,领取地点:阿克苏市交通路119号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笔试、面试、体检地点
 
  笔试、面试考点、体检地点统一设在阿克苏市。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7年2月23日12时起。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入闱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时间于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公布。
 
  (六)岗前培训及上岗
 
  岗前培训及上岗安排在公示结束后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消防文职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地区电视台、报社、微信公共平台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公告》,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简章,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起,简章发布时间为2017年2月4日12:00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月10日(每日北京时间10:00-19:00)。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现场报名地点: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一楼西侧(体育中心对面)。
 
  4.报名需带材料:《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初审工作同报名工作一并开展。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7.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2月16日—2月18日到阿克苏市交通路119号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8.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合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累积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除身份证以外的个人证件不予认可,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2月23日12时起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入闱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时间于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公布。
 
  面试入闱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进行面试确认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放弃面试人员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否则将计入报考人员个人诚信档案,所空缺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40%+面试×60%=总成绩。
 
  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40%+实际技能操作测试×60%=总成绩。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方法、测评标准按《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见附件4)。
 
  测评科目为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5)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结果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统一下达聘用通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
 
  2.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一)上岗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统一安排具体聘用岗位,人员安排去向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阿克苏地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7—2281306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0997-2671509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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