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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厦门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公告

2017-02-13 14:03:52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加强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各街道、各村(居)实际情况,经研究,拟统一招考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107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村(居)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网格员的职责;
  
  (三)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厦门市海沧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五)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
  
  1.海沧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24名);
  
  2.新阳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31名);
  
  3.嵩屿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42名);
  
  4.东孚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10名)。
  
  二、笔试与面试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2017年海沧区招考城乡社区网格员报名表》(请自行在本简章附件2下载),一式两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1张背面书写姓名)。
  
  4.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的验证材料。
  
  (四)报名地点:
  
  1.报考海沧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海沧新大街29号(海沧街道办事处2楼联动中心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6898110。
  
  2.报考新阳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新阳街道办事处3楼301室)报名,联系电话:6889330。
  
  3.报考嵩屿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嵩屿路116号(嵩屿街道办事处3楼305室)报名,联系电话:6887036。
  
  4.报考东孚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东孚街道天竺一里209号(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报名。联系电话:6312531、6312667。
  
  (五)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如:街道计划招聘2人,报考人数达3人但不足6人,则街道本次仅可招聘1人;以此类推。
  
  (六)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各街道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到报名点查询。
  
  三、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接受相应的考核,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名额按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一)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报考的村(居)委会网格员相应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村(居)干部及城乡社区网格员待遇标准的通知》(厦海委办〔2016〕34号)文件所规定的村(居)网格员的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海沧区车改对象的驾驶员,报考本次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考岗位的,除本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一)、(二)、(四)点外,可以适当放宽其他报名条件:
  
  1、45周岁以下(1972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出生);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户籍:厦门市。
  
  (三)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四)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法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海沧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七)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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