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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纪委机关选调干部公告

2017-02-13 16:20:24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2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取。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甘肃省省直、市(州)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甘肃省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2月10日)。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熟悉以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4.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报名(地址:兰州市南昌路649号西北宾馆迎宾楼4楼会议室)。
 
  本人填写《甘肃省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2.资格审查。省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从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和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6: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察。省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纪委机关。考察组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六)公示、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省纪委机关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3.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选调人员直接任职。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选调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甘肃廉政网(http://gsjw.gov.cn)、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rst.gansu.gov.cn)刊登,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联系及咨询电话:0931-8922548   8922519。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甘肃省纪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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