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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招聘教师公告

2017-02-14 13:50:38 字号: | | 推荐课程 必胜技巧

  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41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107名,幼儿园教师6名,启能学校教师4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幼儿园教师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身体健康;
  
  7、无违法违纪行为;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A、幼儿园教师职位
  
  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A、幼儿园教师职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公告中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中学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
  
  (3)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正常毕业时取得);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4)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再提交师范生证明。
  
  (5)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3月3日(星期五)下午17:00。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5、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与班级管理等相关知识。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5)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按招聘职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人数,y代表资格审查人数。
  
  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面试
  
  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说课或试教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拟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聘用。
  
  (三)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www.haizhuedu.net)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7月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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