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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老人开祖父母“死亡证明”咋办?

2017-02-21 17:43:55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相关背景】
  
  让年近七旬的老人为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听起来匪夷所思,却真实发生在宜昌市民徐义清身上。为了把父母生前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事情仍没办成。
  
  【各方言论】
  
  @京华时报舒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根据徐老汉及其父母的年龄,再加上日常生活中能活到一百三四十岁的人实为罕见,完全可以直接推定其祖父母已经死亡。也就是说,在这起个案中,祖父母的死亡本为“不证自明”。要求给离世近百年的人开具“死亡证明”,有关部门看似谨慎、负责,实则是在推卸责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究其本质还是没把群众放在心上。消除奇葩证明,不妨从继承领域开始。对于一些不证自明的事情,不能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一份证明能够解决的事情,不能要求群众再提供其他证明;通过信息公开、一站式查询等措施,让群众少跑路;要实现一证多明,通过各职能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群众只要拿着身份证就能证明各类相关信息。其他领域奇葩证明的消除之道,也莫过于此。
  
  @人民网蒋萌:现实中,确实有人为了独吞遗产,试图隐瞒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的事实。正因如此,公证处要求前来做公证的人提供各种排他性的、甚至是奇葩的证明。在公证处看来,此举能够免除“后患”。至于到哪里能开出奇葩证明,能不能开出没法证明的证明,不在公证处的考虑范围之内。公证处为自身免责的意图很明显,但由于高举“法律规定”大旗,想做公证的人再怎么质疑都白搭。对于这种事,为“办证”跑断腿的人上火又着急,公证处根本不急。奇葩证明或许不能被冠以非正义,但其颇具“宁可错杀一万,也不放过一个”的刁难嫌疑。废除奇葩证明,方便群众办事,需要顶层设计与督导。对于“万一”的欺诈行径,可以通过法律对失信的严惩来解决。构建诚信社会,需要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以法治路径处理诡诈之人,不能怀着“疑罪”的目光打量所有人。
  
  @东方网凌河:其实“奇葩证明”,有如百花齐放,何止一个百年前的“死亡证明”?比如西安市民刘某,因为房屋拆迁,要将户口迁至亲生父亲处,结果要他出示“我爸是我爸”的证明,刘某只好请91岁的老父回原单位开证明,还四处奔波终于从半个世纪前父亲的干部履历表中找到了他是他爸儿子的“蛛丝马迹”。又如57岁的张某在家照看孙女,当他在厨房做饭时,孙女将客厅茶几上的几张百元大钞撕成了“红纸片”。张某戴着老花镜一点一点将钱拼起来,到银行去兑换钱币,“可是银行要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是我孙女撕的”,社区则说没法开,谁也没看见你孙女撕钱啊!再比如张某之妻社保地在异地,该地社保中心每年要他寄一张证明其妻还“活着”的证明,才有资格领社保金,“证明一个大活人还活着,要盖好几个章,真是把我腿都跑断了!”再如咸阳一位市民的车辆在大风中被树木刮坏,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需开“风力气象证明”,到气象局开证明,又要收600元的费用,他质疑收费依据,告曰“收费是弥补气象事业经费不足,你觉得600元贵,还可再商量呢”……
  
  “奇葩证明”数不胜数,其中“奇葩”何止“十大”,不是说一个公民一生要办103个“证明”吗?光北京市不久前就一次取消了74项该类“证明”,并总结出“多怪乱假”四个字,还有应聘求职要开“品行端正证明”,买房签约要开“结婚前未婚证明”的呢!“漫天要证”成了不少部门“勤政”的代名词,“办证一张嘴,百姓跑断腿”,成了多少年多少人的怨言--关于“奇葩证明”,舆论之间,早已评论再三,说它是不负责任、没有担当的典型,论其是推诿刁难,大家踢皮球的官僚做派,比如文首那个“死亡证明”,一百五十岁的人还没有“死亡”吗?这是凭常识就可以判断出来的,可是谁也不“担责”,非要你穿越百年,去开个“证明”来给他,当然还有说基层政府也没有办法,他是“照章办事”啊,也“无奈”得很呢!可是依我所见,这“无奈”背后,恐怕更多的是“感觉”,是过一把“有权”的“瘾”啊--比如众所周知的那个案例,一位百姓为了办护照,竟在两大城市跑了5个来往,坐了三千公里的火车,还没有办下来,据说听到这个“三千公里折返跑”后,那位出入境办事人员,一个芝麻绿豆的小官,还开心地笑了起来呢--他真的觉得很“爽”啊,真是尝到了“权力”的美味啊!这类平日里在上司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小吏,终于在升斗百姓那里找到了“感觉”,他没抽当事人一支烟没拿人一文钱,但却从你身上过了一把“有权”的“瘾”,这种心态,你说在“奇葩证明”中,只有他一朵“奇葩”吗?
  
  当然还有“钓鱼执法”的,比如那个“你妈是你妈”的证明,不是后来“不必办了”吗?为什么呢,因为交了钱,所以“你妈”就自然是你妈啦!至于现在不能再“钓鱼”了,于是“不拿也不干,不喝也不办”,就可能成为又一种“官僚主义”,推诿更盛,塞责更烈,旧的“奇葩”“取消”之后,又出来一批“证明”,也真是难料啊!所以说“奇葩证明”,不能仅止于一项一项地“取消”,更要着眼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众舆论的监督,说到底,还在于行政体制改革这一场“割肉断腕”般“痛苦”的“自我革命”呢!
  
  @张家界在线方柚儿:为了把父母生前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事情仍没办成。证明的奇葩之处不禁让人哑然失笑,但也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开具手续复杂的证明,不仅会给人民群众造成麻烦,还会让社区进入两难的境地:开证明需要自己负责,不开证明会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麻烦。一段时间以来,奇葩证明已经触犯众怒,都对奇葩证明表示了鲜明的态度,整治“奇葩证明”已经刻不容缓。而中央早就强调,要做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然而这里的不折腾却实实在在地拜倒在了各种“奇葩证明”的“石榴裙”下。整治奇葩证明绝非靠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需要众多部门一同联动,之前就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部门联动的形式虽说还是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奇葩证明是一个难以攻克的顽疾。
  
  有专家认为,根本症结在于行政部门、办事机构搞官僚主义,是权力滥用的表现,本源是公仆意识的不醒。首先就得转变作风。有些干部囿于传统思维,固守过去一套,首先我们所有的工作人员及部门要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不再折腾办事民众。其次要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简政放权,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想让部门简政放权无异于割肉,难度也可想而知。再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应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民众看明白有多少证必须办、由谁负责办、具体怎么办、办不好谁担责等,也就是说要明确问责制度,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最后对于那些擅自要求群众开不合理证明的要严格追责,并进行严厉的惩罚,做到以儆效尤。 整治“奇葩证明”是一个难以攻克的堡垒,需要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转变作风,切实做到不懈怠、不动摇、不折腾,时刻谨记党的基石在于民。
  
  @中国财经时报网:导致奇葩证明存在的原因多种多样,制度上的缺失也的确是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方面,但追根溯源,我以为在“奇葩证明”的背后潜藏的是懒政思维和作风问题。那么,想要彻底根除奇葩证明的存在,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还是要从思想建设上做文章。
  
  公共服务面向的始终是群众,为的是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本为更好服务群众而设置的证明程序,一旦反转为群众干事创业的“梗阻”,只能说明在公共服务中缺乏群众意识、缺少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的情怀意识,暴露出在行政工作中的偷懒心理、懒证思维。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党的优良作风,更是全社会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正所谓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只有走群众路线,与人民心心相印,才能从根本上褪去证明的奇葩外衣,还原公共服务的民生本色。
  
  【参考解析】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办事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这无疑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随着群众事务的增多,各类“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给各方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第一,证明繁而多,群众跑断腿。对于群众来说,政府机构本来应该是为之服务的,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找政府机构是办事的,而不是找罪受的。但是,不管办理什么手续,都需要找各个部门,办一个证明、盖一个章,有时候甚至几天都跑不下来,就算知道去找哪个部门办理,但是各种手续、证明让百姓叫苦不迭,甚至出现了部门间踢皮球的现象,把问题留给了群众,这样确实给群众的工作生活等带来了巨大的不便。
  
  第二,证明难开具,百姓批政府。我们国家很早就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其宗旨就是服务。并且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人民的利益至上,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行使权力的目的,不再主要是为了管制,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在这些“奇葩证明”上,却反映出了一些部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群众去办事,资料不齐全或者程序不对的,有些工作人员不认真和群众解释,导致群众不知道要去哪里办事等,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李克强总理曾经就此类事件对一些部门给予了批评,可以看到,国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这仍我们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看到了政府以民之所望为施政之所向、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勇气和魄力。产生这些“奇葩证明”的原因很多,我能分析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中没能及时分析和清理哪些证明是必须的,哪些是多余而需要清理的。特别是在一些地区、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信息壁垒,一些本来是政府部门之间可以通过互联互通等简单的技术手段完成的信息印证工作,却需要公民个人不断地在政府部门之间“跑断腿”“磨破嘴”,甚至有的还需要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间进行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既伤了群众的心,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少数工作人员怕担责或故意推卸责任,甚至借开具各类“奇葩证明”之机刁难民众,进而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所以,一些看似荒唐的“奇葩证明”背后,有时可能是少数单位和个人的私利。
  
  第三,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还是一个短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完善、可靠的征信系统还未能建立,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多发,导致因缺乏信任而对各类书面证明过度依赖,于是各类“奇葩证明”也就不断地应运而生。
  
  要解决证明繁多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而应该从各个方面考虑:
  
  第一,必须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让信息能够在各职能部门间无阻碍“通行”,从而打通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并且要理清证明的必要性及群众开取证明的可行性,真正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为其考虑,才能真正的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真正的把简政放权推到实处。
  
  第三,要对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态度进行考核,出现了故意刁难群众的现象应该及时整治,避免这种不良工作作风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如此,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也不用再遭遇各种“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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