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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03-17 11:50:5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开招聘员额内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公安特警辅警(本岗位适应男性);
 
  (二)岗位职责: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防控及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警务支援工作;协助民警接处警、抢险救灾等服务群众工作;
 
  (三)招聘人数:辅警9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市(含各县区)范围内招录;
 
  (二)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条件:热爱公安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体型、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裸眼视力4.5以上;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20周岁至26周岁(1991年3 月17日以后出生至1997年3月17日以前出生),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与特警职能相近的特种部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并优先录用;
 
  (五)学历条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参照武警部队军事化管理,能坚持和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值班驻勤。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1日。
 
  3、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综合科(佛子岭路与梅山路交岔路口处,市公安局附属楼四楼)。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是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初审合格后参加考试。
 
  应聘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如再不足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通知。笔试后,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1000米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公安局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
 
  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监督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性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此《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132241。
 
  六安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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