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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2017年上半年适用)

2017-03-18 10:06:24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为帮助各位考生做好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网上报名工作,现将遴选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关于遴选对象的问题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中央在渝市级单位的遴选对象按照市级机关遴选对象执行。
 
  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
 
  2.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关于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问题
 
  按照“逐级”遴选的要求,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单位的参公人员不能报考市级机关,但可以报考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
 
  三、关于处级职务层次人员能否参加遴选的问题
 
  本次遴选的所有职位均面向重庆市辖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处级职务层次人员不能报考。
 
  四、关于资格条件中第8条“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理解
 
  考生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
 
  五、关于相关时间截止点和年龄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遴选报名第一日当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六、关于《遴选公告》中“以上”、“以下”的界定
 
  《遴选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
 
  七、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的问题
 
  遴选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八、关于学历学位的问题
 
  注意区分职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差异。例如,“本科以上学历”是指通过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学历教育或国民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或党校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是指本科学历和学位要同时取得,且本科学历与学位专业应一致。
 
  全日制学历(学位)的认定。取得的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含硕士、博士),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关于专业问题
 
  网上报名严格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渝公局综〔2015〕29号)规定执行。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报考人员若认为其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应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合格,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十、关于“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的问题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按照在校期间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报考。
 
  十一、关于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的问题
 
  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是指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现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时间计算截止遴选报名第一日当月。遴选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更换工作单位的(以组织人事关系为准),取消遴选资格。
 
  十二、关于“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的解释
 
  “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是指除大学生村官以外,其他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十三、关于对“对近三年(即2014-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的理解
 
  对因连续三年(即2012-2014年或2013-2015年或2014-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得三等功的加3分。非因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得的三等功,不属于遴选笔试加分的范围。
 
  十四、关于回避的问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五、关于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的问题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六、关于考察的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解决‘唯票、唯分、唯年龄’取人问题”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要求,遴选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各考察对象排名不分先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十七、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遴选机关设置试用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或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见本次遴选公告之《遴选职位表》)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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