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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22 15:13:21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南京中医药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ucm.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2017年4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2017年4月4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填写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发表论文一定要标明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请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试讲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电 话:025-85811051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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