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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泉州南安市公立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通告

2017-03-29 15:16:47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5〕10号)和《南安市2017年度紧缺急需卫生计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南卫计〔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南安市卫计局下属的南安市医院、南安市第二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和南安市民政局下属的康复医院的事业编制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2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8日至1999年4月8日期间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3年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领导予以诫勉谈话,4年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领导予以告诫,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将予以解聘。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㈡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⑴2017年4月8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
 
  ⑵泉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⑶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市的报考者。
 
  此外,2017年4月8日前取得《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市内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4月6日下午17:30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南安市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科,进行预报名(报名专用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需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3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便考试后签订。
 
  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595—86366373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审核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图书馆一楼就业直通车会场。
 
  三、招聘办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如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岗位需求数大于5:1的,先加试笔试,以笔试成绩高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合格线=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附有本人照片的公安部门证明),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准考证领取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图书馆一楼就业直通车会场。
 
  4.笔试时间:2017年4月7日晚19:00开始。
 
  5.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内容等
 
  1、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7年4月8日下午14:30-18:00。
 
  面试通知书领取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图书馆一楼就业直通车会场。
 
  2、面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9:00开始。
 
  3、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通知为准。
 
  4、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岗位需求数小于或等于5:1的,直接采取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1、总成绩公布后,根据该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南安市卫计局签订就业协议。
 
  2、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便考试后签订。报考人员属非应届毕业生的采用南安市卫计局提供的《就业协议书》签订。
 
  3、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体检与聘用
 
  ㈠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㈡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⑴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⑵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⑶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⑷烈士子女;⑸退伍军人;⑹南安户籍(生源或籍贯)。
 
  如同时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若招聘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成绩相同人员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无空缺用编计划的,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另行发布。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5、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㈢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3、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其他事项
 
  ㈠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㈡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㈢考试结束后,若出现部分岗位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将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㈣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7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未有特殊原因未将个人档案寄至南安市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㈤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㈥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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