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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淮安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7-03-29 16:50:48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4月10日16: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的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材料,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金湖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两年后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6.大专学历人员限淮安市户籍(2017年4月10日前迁入)或淮安市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7.须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如果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9:00-16: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4月19日9:00-4月21日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71403,0517-83668563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周日)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早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笔试成绩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发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说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说课。考生根据设计的说课稿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说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技能加试
 
  1.应聘体育(01404、01608)、美术(01610)、计算机(信息技术)(01301、01609)及学前教育(01701、01801、01802)岗位的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3.技能加试内容:见《面试通知书》。
 
  4.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30%;应聘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明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正式在编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hu.gov.cn/)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7-86907240 0517-86902016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7-86883668
 
  金湖县教育局0517-86902766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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