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公告 > 其他 > 云南 > 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岗位调剂及笔试加分人员核对等事宜的通知

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岗位调剂及笔试加分人员核对等事宜的通知

2017-03-30 11:01:4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关于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调剂
 
  及笔试加分人员核对等事宜的通知
 
  一、计划裁减情况
 
  根据最终确定的报名数据,经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的招录计划裁减,现将招录人数发生变化的岗位予以公布。(点击下载)
 
  二、岗位调剂
 
  根据公告要求,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请报考代码为10100002001、13122020001、13600001006、33324005003岗位的6名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参与岗位调剂。
 
  6名参与调剂报名的报考人员请注意:调剂报名相当于审核未过重报一次名(所以可以看到审核状态是审核未过),但不能再报被取消的岗位。调剂时的交费状态为未交费,请参与调剂的报名人员不用担心,调剂结束后,系统将重置交费状态。
 
  三、笔试加分人员核对
 
  (一)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二)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三)加分核实
 
  报名填表时填为笔试加分的人员,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传真至0871-63630418,传真发送后请再次致电核实是否正常接收。逾期未传真证明材料的,笔试将不予加分。
 
 
  2017年3月29日

 
地方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官方微信
在线课程
国考专题
我要提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