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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博乐市招聘公安警务人员200人公告

2017-04-02 16:18:3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7年新疆博乐市赴内地招聘公安警务人员200人公告
 
  经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内地公开招聘200名公安警务人员。招聘对象及工资待遇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公安警官类院校及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不低于170cm;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开始
 
  二、报名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咨询电话:0932--8866642
 
  三、招聘方式
 
  考生在当地报名处报名,由博乐市招聘小组工作人员统一带回至博乐市参加招聘警务人员的考试(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试合格后享受警务人员待遇。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或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底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采暖费、十三个月奖金)
 
  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为做好招聘工作,将组织博乐市纪检、公安及人社部门的相关人员前往内地开展招聘工作。
 
  联系电话:0909-2239057 18999772776
 
  附件:

  报名表
 
 
  博乐市人社局  博乐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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