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该做诚信榜样
督促公务员讲诚信,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手段,是赢得民心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其中,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然而,在一些地方,人们注意到,在被列入“黑名单”的“老赖”中,有一些是有公职身份的人员,这对公务员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言必信,行必果”是做人的准则,更是对公务员道德操守的一个起码要求。孔子在两千多年前论及治国原则时表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并说可以“去兵”“去食”,就是不能失去“民信”,因为“民无信不立”。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以诚取信、以信制胜,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失信的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党风政风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人不讲法律,在与群众的经济来往中违约背约,欠款不还;有的人虚报、谎报、瞒报工作成绩,用假政绩欺上瞒下;有的人为了升迁,骗取或制造假文凭;有的人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口言善、身行恶”,实际行动与公开承诺背道而驰。
公务员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决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公事、大事。现实中,公务员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这个群体的言谈举止,在社会诸多领域都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公务员如果不能带头诚实守信,就很可能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缺乏信任,久而久之,党的执政能力也可能会被削弱,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公务员一定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讲信用、守信用,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建立健全维护社会信用的法律法规、信用评估体系,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是一些发达国家塑造诚信社会的成功经验。克林顿在任美国总统时被弹劾,一个重要的理由不是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风流案,而是其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作伪证,不诚信的形象为公众所诟病。现实中,一些公务员之所以会不把守诚信当回事,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信用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因而有恃无恐、胡作非为。要让公务员做诚实守信的表率,我们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奖惩制度,给守信者以奖励,给失信者以严惩。这样才能使公务员不敢失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对公务员来说,诚信是最基本的从政品质,必须以制度来塑造。近年来,各地已经在诚信建设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比如,南昌市就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在公务员、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群提拔任用、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广州市也决定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这些举措既能够有效制约公务人员的行为,督促其诚实守信,也能为相关部门衡量干部的整体素质提供一些直接依据,以便更好地选拔使用人才。
诚者,为人之基。信者,立命之本。诚信是和谐社会存在的基石。督促公务员讲诚信,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手段,是赢得民心的主要途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诚信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今后必定能更有效地对公务员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判,诚实守信必将成为广大公务员最坚定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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