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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17-04-11 14:46:3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人员8名,具体选聘名额及岗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公开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须在报名前(2017年4月25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7年4月25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具备公开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七)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2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未满招聘(录)简章或聘用合同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0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68871735。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现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的《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明材料: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文件和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出具由委托人签字并摁指印的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2017年5月4日和5日(周四、周五)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参加选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选聘名额。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5月6日,地点与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分值为100分。选聘单位要求进行加试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6日下午进行,加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有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试成绩)÷2。
 
  笔试成绩及相关事项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进行公示。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三)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与取得面试资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第三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仅达到1:2的岗位,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开展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选聘名额。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电子成绩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比例为1:2,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电话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体检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量化评分,根据考察分数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员。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确定为递补人选。
 
  若某一岗位无法递补,体检或考察比例达不到1:2的,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对该岗位按1:1进行选聘。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信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定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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