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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赣州市石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2017-04-22 15:35:07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县情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定期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确有空编,人员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匹配;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免予笔试,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各招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待单位申报招聘计划及视考生报名情况后确定。
 
  四、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公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岗位要求招聘中、高级职称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五、招聘程序
 
  自今年起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集中考核时间为五月份前后,下半年集中考核时间为十月份前后;教育、卫生及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经批准也可单独实施招聘。
 
  (一)提早报名
 
  招聘硕士研究生接受常年动态化报名;有意愿到石城县事业单位服务的应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可随时到县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就业单位意向及相关报名材料;由县人社局及时整理,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
 
  (二)招聘计划申报
 
  全县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请示;招聘计划须经县编委办核准人员编制后,再由县人社局审核;申报计划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需递交《石城县XX年度上(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与上、下半年集中招聘计划,分别于5月5日、9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也可自行组织搜集相关硕士研究生资料,连同招聘计划一并上报。
 
  (三)招聘计划审核批准
 
  县人社局对各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进行梳理汇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后,将招聘计划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人社局核准的招聘方案及计划,由县人社局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电视台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点设县人社局,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愿到石城县事业单位服务的应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毕业证、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除所述证件外,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择业证或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介绍信,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特殊岗位的还须增加才艺展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监督、市巡视组现场督查下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整个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七)考察和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写出考察材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考察合格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人事聘用等手续。
 
  3.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硕士研究生实行试用期,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执行11级;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三)安排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需要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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