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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铜陵事业单位招聘126人公告

2017-04-25 14:54:22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铜陵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17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铜陵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专业”主要依据《2017年安徽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核准的方案(公告)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www.tlksy.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6日1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在招考期间有效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后于5月8日12:00前登录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8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9日12:00前登录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站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5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到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铜陵市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1日8:30-10: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5月31日至6月3日从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2017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科目1《综合知识》,“X”为专业科目,即科目2。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设置及具体考试科目见《铜陵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20分;
  
  《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20分;
  
  《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等,满分120分;
  
  《财会专业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
  
  上午 8:30-11:00 公共科目
  
  下午 14:00-16:00 专业科目
  
  考试地点设在铜陵市,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一科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须达到60分,参加两科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合计须达到120分(含加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2017年 5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到铜陵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原始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区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可凭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科目成绩÷1.2×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统考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招聘主管部门,在相应网站上公示一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 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宜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6(市人社局事管科),0562-5880341(市委组织部),0562-2168711(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562-2126818(市人社局监察室);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铜陵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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