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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延边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公告

2017-04-30 14:52:23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社会福利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护理员岗位1个,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护理员岗位条件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朝鲜族,35周岁以下,必须为延边州户籍。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人员。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日,上午8:30-8-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延边社会福利院办公室(延吉市爱丹路4039号、行政楼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1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可在延边州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ybzmzj.gov.cn/),用A4纸打印。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延边社会福利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缴费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费,报名费每人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护理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延边州民政局网站公布(http://www.ybzmzj.gov.cn/)。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边社会福利院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延边社会福利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社会福利院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民政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人:朴青海
  
  联系电话:0433-2319025
  
  
  延边社会福利院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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