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4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详见《2017年上半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本科以下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7:00。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打印准考证: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试卷分专职统计岗位类和其它岗位类。其中:
报考专职统计岗位的,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等。
报考除专职统计岗位外其它岗位的,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暂缓就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50、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0)34370929、监督电话:(020)8908843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xls(未发布)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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