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网民咨询公务员调任问题 官方给予解答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日前,一位辽宁网民咨询公务员调任问题,得到辽宁省官方的解答。“我省有三个地市规定需任‘副处(正科级)’才能调任机关,年龄不超过40周岁。感觉这三个市比其他市多设一个‘处级’,因为‘正科’晋升“副处”需要一定的任职期限。”
针对网民的疑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表示,根据相关通知和文件规定,鞍、抚、本三市市局机关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建制,即三市市局内设机构处长(职位名称)对应为国家职务序列的副处级、内设机构副处长(职位名称)对应为国家职务序列的正科级。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6号)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由于鞍、抚、本三市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副处长对应国家职务序列的正科级,因此,对于调任年龄的把握需按40周岁进行把握。
公务员的调任与转任都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相信将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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