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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张掖市临泽县城管协管员招聘公告

2017-05-25 14:19:4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7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全方位、无缝隙、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2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面向退伍军人和其他人员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其中:退伍军人10名、其他人员10名。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具有临泽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退伍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业成绩、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填写《临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已报考公安辅警招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共5天(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
 
  报名地点:临泽县人才中心(天鹅湖人力资源市场3楼)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等,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分类别(退伍军人、其他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4.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退伍军人和其他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达不到1:2时,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5.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体能测试
 
  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在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7.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8.考察
 
  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综合成绩按程序依次递补。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临泽公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用对象。
 
  四、人员管理
 
  1.招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市场化用工进行管理,不占编制。
 
  2.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和管理。
 
  3.招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4.招用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每年年底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招用人员每月基础工资为2500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绩效奖每月300元,由单位通过考核后发放。
 
  2.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招用人员合同期满一年后,每年考核合格者,从次年1月起基础工资增加50元。
 
  4.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5.招用的城市协管员统一配发执法制服。离职时交回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装备。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雷炜联系电话:13919730781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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