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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

2017-06-03 15:01:0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加老师QQ 3478856235申请进群,领取2018备考资料+视频课程)。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郴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jyj.czs.gov.cn/jyj/)。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报考年龄上限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到报名截止日,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到报名截止日,在公务员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日9:00至6月11日17:00。
  
  3.上传照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6月21日起,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备案。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3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4日下午15:00至18:00在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15日将结合改报岗位情况公布须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开招聘笔试为一套试卷(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 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7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交打印的《2017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截止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 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追责。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专业技术类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3.面试形式及面试成绩合成。以面试公告为准。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提出终止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资格、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弃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 收费标准: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735-2110047
  
  市一中:0735-2892108
  
  市六中:0735-2349570
  
  市十五中:0735-2169511
  
  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0735-8183599
  
  2、考务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256
  
  3、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教育局监察室:0735-2850383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 、0735-285025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附件:
  
  
  
  
  
  
  
  
  
  郴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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