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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12 11:05:5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加老师QQ 3478856235申请进群,领取2018备考资料+视频课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四)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要求,脱离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且所在单位同意报名;
 
  (六)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二)我市在聘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限期内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6月28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网站www.szps.gov.cn下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论文、论文或著作代表作5件(含代表作的知网检索证明)等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以中国邮政EMS邮递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办公楼903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2768823,82768921,联系人:朱老师、劳老师,)。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考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审。
 
  2.内容:试讲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20分钟;科研成果为博士毕业论文和论文或著作代表作5件(考生需提交代表作的知网检索证明)。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拟定7月。
 
  2.地点:市委党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等综合情况,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研究确定体检人选。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由专人陪同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职位视情况进行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公布选聘结果
 
  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选聘结果;未获选聘的,不再另行通知。
 
  八、有关说明
 
  (一)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各岗位的最终人选由我校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本次不予选聘。
 
  (三)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参加考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2017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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