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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招聘公告

2017-06-14 14:17:53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的方式,择优选聘10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补充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聘岗位
 
  本次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10名,其中:乔庄镇、竹园镇、木鱼镇、骑马乡、关庄镇、沙州镇、青溪镇、桥楼乡、乐安寺乡、板桥乡卫生院副院长各1名。
 
  二、公开竞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成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且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满三年的财政全额拔款在编在岗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护理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具有适合竞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竞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其他按规定影响聘用的。
 
  三、竞聘方式
 
  本次竞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竞聘演讲)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竞聘程序
 
  (一)报名
 
  凡属于选拔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卫生院副院长的岗位竞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力资源股,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839-7205731;13881275833。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此表在中国青川网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占编在岗情况证明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竞聘过程,报考者如有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竞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取竞聘演讲的方式进行,竞聘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从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如何胜任工作等方面进行岗位陈述。考试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考试时间、地点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
 
  (四)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关键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拟聘任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调动(聘任)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调动(聘任)岗位层次的,按调动(聘任)岗位对应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竞聘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其竞聘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竞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6543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9-7205731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0839-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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