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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教师招聘简章

2017-07-03 14:14:4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计划及汇总表)。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岗位为黄河南小学语文四组岗位,招聘2人。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在编教师115人。(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通过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tianqiao.gov.cn/)、天桥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tqjy.com.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市新苑小学(无影潭东路10号)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登录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同底一寸照片2张、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提交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
 
  (4)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5)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参加应聘须提供现聘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时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模板见附件)
 
  4.资格审查、报名缴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审查合格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为方便应聘者报名,请考生自备零钱。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7的比例(达不到1:7比例的,最低应达到1:5的比例),达不到1:5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取消的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我区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为“黄河以南小学语文四组”非定向招聘岗位。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一)采取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
 
  1.面试:
 
  面试环节分岗位进行,主要从言谈举止、逻辑思维、形象气质、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面试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采取百分制计算,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各测评要素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7的比例(达不到1:7比例的最低应达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通过面试取得笔试资格的人选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费4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针对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的人员,若达不到1:5的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进入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答辩、上课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成立专家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环节成绩占30%,上课环节成绩占70%,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和综合考察考场设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占35%、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3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综合考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在考察、体检、选岗阶段,因其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组,参加现场岗位选择,按应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八、其他
 
  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872687
 
  区教育局80998128 80998129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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