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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运城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测及资格复审公告

2017-07-06 11:22:33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7年度运城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2017年运城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本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计83人,其中男53人,女30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7:00前报到。
 
  地点:运城盐化中学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府东街172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持其他与报名时填写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者均不能进入测试场地,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自备防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并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地点: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会议室(运城市中银在道19号)。
 
  (二)复审对象
 
  报考没有体能测评职位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有体能测评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与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测试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同时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居住证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5)。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开始前联系电话:0359-2223266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9—8717726
 
  4、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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