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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合肥市肥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

2017-07-20 14:07:1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肥东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肥东县管理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63名,详情见《合肥市肥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相应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条件。
  
  5、30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非应届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背报考诚信原则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 27 日9:00至8月 2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8月 3 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8月 4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8月 7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8月 10日至8月1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考试科目为两科(具体科目名称详见《岗位一览表》):
  
  科目一:《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医学基础知识》:内容包括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诊断学。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科目二: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科目二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
  
  8月 12 日(周六)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8月 10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电话:0551-67724912)申报加分事宜。
  
  具体要求: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数和笔试合成成绩,报考卫生类岗位的按1:1的比例,报考其他岗位的,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不足10人的按1:3的比例、招聘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学历层次、执业资格、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在以后递补环节遇相同情况按此顺序确定)。
  
  2、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5、资格复审时,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面试
  
  1、报考非卫生类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均应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3、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1、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报考非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考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5、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相应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聘用手续、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
  
  2、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同一岗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依据录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
  
  5、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  0551-67724912
  
  肥东县卫计委  0551-67751036
  
  肥东县档案局  0551-67711469
  
  肥东县财政局  0551-67749813
  
  肥东县重点局  0551-67759566
  
  监督电话: 肥东县监察局  0551-67722110
  
  3、建立肥东县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凡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聘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纳入诚信档案。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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