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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等可自主招聘

2017-07-23 09:19:42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其他已核定财政部分补助、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交由用人单位(部门)自主管理,由用人单位(部门)自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用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对拟聘用人员备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提到上述内容,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权限调整下放后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制定业务流程,严密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调查研究,科学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发展规划,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抓好指导培训。从严控制已核定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问题1 《关于政府机关公务员管理权限调整事项》中,哪些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回答:一类是省公务员局不再备案了,具体包括一是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和参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审核备案权限移交给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不再备案。二是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和参公单位不受职数限制的非领导职务任免与升降审核备案权限移交给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不再备案。三是将省公安、监狱、物价、戒毒等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参公单位)以及省地税、省统计局调查队等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参公单位)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权限移交给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不再备案。四是将省地税、省统计局调查队等垂直管理系统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职级晋升审核备案权限移交给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不再备案。
  
  问题2 还有其他的内容吗?
  
  回答:一是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和参公单位受职数限制职务层次公务员(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管理权限移交给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只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进行任职备案。二是将省政府机关之间公务员转任审批权限移交给省政府各部门,省公务员局调整为备案权限。三是将省政府机关同一党组管理单位之间的干部调任审批权限委托给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调整为备案权限。四是将省政府机关同一党组管理的参公单位之间、机关与参公单位之间公务员 (工作人员)转任审批权限移交给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调整为备案权限。五是将省公安、监狱、物价、戒毒等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内部公务员 (工作人员)以及省地税、省统计局调查队等垂直管理系统内部公务员(工作人员)转任审批权限移交给各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调整为备案权限。
  
  问题3 下放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的管理权限有哪些?
  
  回答:下放市级政府机关公务员超龄调任人员的档案审核、资格条件确认管理权限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依据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申请,对符合超龄调任政策的做出批复。
  
  问题4 《关于省政府所属事业人事管理权限调整事项》中,关于调整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有哪些规定?
  
  回答:调整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其他已核定财政部分补助、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交由用人单位(部门)自主管理,由用人单位(部门)自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用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对拟聘用人员备案。
  
  问题5 各事业单位在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方面,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回答: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际需要,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省政府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不变改为标准控制、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国家规定及时调整核准。
  
  问题6 在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权限方面,有什么规定?
  
  回答: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权限。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交由主管部门统筹调控,并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其中,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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