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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招聘公告

2017-07-26 17:06:2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7浙江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为优化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表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7年7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6、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7年7月2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4楼408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报名登记表。报名当日提交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取消该招聘指标。
 
  (三)笔试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侧重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商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www.hshs.gov.cn)。
 
  咨询电话:89180308。
 
  监督电话:89180306。
 
  点击下载:
 
 
 
 
 
  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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