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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潍坊青州市招聘海关、检验检疫协管员简章

2017-07-27 14:24:5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青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海关监管场所海关、检验检疫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海关、检验检疫协管员工作,愿意遵守海关、检验检疫协管员相关规定;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海关协管员:10名,男性,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相关专业4人,报关与国际货运及相关专业3人,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相关专业3人。
 
  2.检验检疫协管员:10名,男性,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及相关专业2人,公共卫生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汉语、食品检测技术、动物医学、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及相关专业各1人。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8月1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青州市商务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与益王府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南苑大厦十二楼1209房间)
 
  联系电话:0536-3227587(商务局)。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聘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
 
  应聘人员可登陆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到其他紧缺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须于8月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法,面试内容为通用性试题,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商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市商务局委托青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海关监管场所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三、注意事项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青州市商务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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