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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长乐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7-29 16:50:38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乐市2017年度共有22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长乐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查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为长乐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方法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最好留两个联系电话),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按专业岗位报考的岗位,报考者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17年8月1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5、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后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6、福州卫生人才网是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医学类紧缺急需岗位的,经研究并报福州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不受招考比例限制。
 
  2、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到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3、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笔试时间和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长乐市卫计局负责组织。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者,其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报考者,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长乐市卫计局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及相关资历证明,在职报考者同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前3天下午17:30。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布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面试时间、地点由长乐市卫计局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面试的考生,其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含免笔试、直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
 
  五、体检与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长乐市卫计局和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现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工作由长乐市卫计局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是要考核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并复核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
 
  4、在职报考者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最迟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5、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1、根据各类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对象;按专业岗位报考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者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应聘单位,产生拟聘对象。
 
  2、拟聘人员在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长乐市卫计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招考岗位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10年,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拥有双学历(位)(学信网可查询的)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四)优惠政策
 
  1、按照福州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对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通知》(榕卫农社〔2012〕69号)规定享受学费代偿补助,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学费代偿制”范围。凡到市属医院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市直单位补助费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中急需紧缺的临床医学(临床类别)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位发给安家补助费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位安家补助费12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4万元)。
 
  3、聘用人员中长乐市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硕士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大学专科学历的每人每月800元,中专学历(护理专业)的每人每月500元。
 
  4、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硕士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培训补贴费,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贴费。
 
  5、聘用人员中省外生源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九、咨询和监督
 
  1、招聘情况咨询,请直接与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591-28934799,28982567。
 
  2、本次招聘工作由长乐市卫计局和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电话:0591-28886058。
 
 
  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乐市公务员局
 
  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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