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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

2017-08-04 14:20:1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中心(《吉林人大》月刊编辑部),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报道,组织本省各级人大通讯员队伍建设等宣传工作任务,编辑、出版、发行《吉林人大》月刊。
  
  二、选聘对象、岗位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省辖区内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岗位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中心(《吉林人大》月刊编辑部)副主任(兼编辑部副主编)1名(承担领导职务的六级职员管理岗位)。
  
  (三)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中共党员;
  
  2.关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志于从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以后(不含7月)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已担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需已担任六级职员及以上岗位、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专业技术人员需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7.具有5年以上行政、宣传工作、文字综合等相关管理经验,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含)以上文章或论文(第一作者);
  
  8.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公告开考比例为1:3,即报名人数少于3(不含)人,取消本公告选聘计划。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从吉林人大网站(http://www.jlrd.gov.cn)自身建设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83537@qq.com。
  
  联系电话:0431-85091613,联系人:刘瑞光。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结束。
  
  五、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75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在吉林人大网站(http://www.jlrd.gov.cn)进行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另行通知。面试前,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人大网站(http://www.jlrd.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09161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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