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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7-08-09 11:01:01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人员11名,具体选聘名额及岗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公开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六)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七)须在报名前(2017年8月17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前(2017年8月17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2017年8月16日),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17日(含8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含8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17日(含8月17日)以后出生。
 
  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2017年8月16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此原则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0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68871735。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大渡口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8月24日和25日(周四、周五)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参加选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
 
  各岗位选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名额。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7年8月26日上午统一组织。另有加试要求的,加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100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7年8月26日下午统一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有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试成绩)÷2。
 
  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宜,可于2017年9月8日起登录“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对于选聘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考试所有考生《综合基础知识》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并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考生也可登录“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选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外开展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原件,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参照体检参照《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选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进行,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关键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前述原则确定。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确定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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