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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林业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4 15:04:5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林业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航空护林站(与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合署)、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4个单位为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为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不定级别。
 
  广东南岭、车八岭、湛江红树林、石门台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由省林业厅管理。
 
  广东从化陈禾洞、珠海淇澳-担杆岛、曲江沙溪、乳源大峡谷、始兴南山、南雄小流坑-青嶂山、新丰云髻山、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仁化高坪、连平黄牛石、和平黄石坳、河源大桂山、河源新港、梅县阴那山、蕉岭长潭、兴宁铁山渡田河、大埔丰溪、五华七目嶂、惠东古田、罗浮山、龙门南昆山、海丰鸟类、陆河南万红锥林、江门古兜山、台山上川岛猕猴、恩平七星坑、阳春百涌、阳春鹅凰嶂、茂名林洲顶鳄蜥、云开山、封开黑石顶、怀集三岳、怀集大稠顶、连州田心、连南板洞、连山笔架山、潮安凤凰山、揭东桑浦山-双坑等3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省核定编制,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由省、市、县共管,以市、县管理为主。
 
  具体详见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七)户籍条件,非广东常住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被有关单位处理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或特快专递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至15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广汕一路297号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训中心。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点当场发放准考证。
 
  2.特快专递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以省林业厅收发室收件登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省林业厅人事处,邮政编码:510173。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特快专递报名的考生需于9月23日下午3:00-4:00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到省林业厅一楼大厅经复核后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广东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好双面打印,下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下同)、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可在报名环节或考察环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报名处审核。
 
  2.社会人员,需提供《广东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可在报名环节或考察环节提供)、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2张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报名处审核。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通用林业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教学楼、北教学楼。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林业厅门户网页公布。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岗位代码01001-07022合格分数线为60分,岗位代码08023-48102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时一并公告,请密切留意广东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的公告和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分组于考试当天抽签确定,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设定面试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单科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林业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省林业厅人事处,电话:020-81813989;020-81931022;
 
  监督单位:省林业厅直属机关纪委,电话:020-81833554。
 
  附件: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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