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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双语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7-08-22 11:24:58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沙湾县2017年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简章(30人)
 
  为实现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农村双语幼儿园“应建尽建”,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沙湾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各幼儿园招生规模,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30名。现制定如下教师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届及历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代课经历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的考生,需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5.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汉语口语表达流利,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10时—8月27日2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沙湾县奎屯路47号),
 
  联系人:伊海;联系电话:0993-6015856。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沙湾县2017年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请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内下载,自行打印填写)并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沙湾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政审表》;(4)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所需相应证件);(5)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4、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考生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笔试环节。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29日10:30—12:30(北京时间)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考试内容为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教师职业道德、民族团结等方面知识。关键点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满分100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2017年9月4日公布,考生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予以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笔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9月5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2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汉语回答。
 
  5、面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每人考试费40元。
 
  (四)公布总成绩
 
  2017年9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9月7日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按总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政审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政审工作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7年9月9日)
 
  拟聘用人员经纪检、人事、教育等部门核对后在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组织新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1.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培训或试用及聘用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为县财政聘用,工资待遇按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执行。
 
  2.聘用人员由沙湾县教科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科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六、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沙湾县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农村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93-6020626(沙湾县纪检委)
 
  0993-6010976(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3-6011614(沙湾县教科局)
 
 
 
 
  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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