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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7-08-25 15:14:52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4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25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00-9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4日11:00-9月6日12:00
 
  缴费时间:2017年9月4日11:00-9月6日24: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历城区卫计局网站wsj.licheng.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9月14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减免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9月6日9:00-16:00到历城区卫计局(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南路5号北三楼31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无符合条件岗位或自愿放弃的将予以退费。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试题类型分为A类和B类,A类笔试科目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会计专业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其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的,视为弃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也须一并提供。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个面试考场选派1名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二)体检。体检应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历城区卫计局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间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即分数高的优先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同时填写《2017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岗登记表》。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历城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历城区卫计局网站(wsj.licheng.gov.cn)下发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相关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1)88161246、(0531)88115000
 
  监督电话:(0531)88115035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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