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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红河州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09-05 09:48:05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因工作需要,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公安局开展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21名。具体职位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红河州县(市)以下报考人员在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组织工作如下: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按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mdsh;2017年9月13日,上午8:30&mdsh;11:30、下午14:30&mdsh;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 (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
  
  (3)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及以下材料:
  
  (1)《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
  
  (2)《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3)一式2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请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从红河人才网(< href="http://www.hhzrc.cn">www.hhzrc.cn)、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 href="http://10.169.1.9/">http://10.169.1.9/)下载。
  
  截止报名时间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列入州公安局诚信不良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红河州公安局公开遴选。
  
  2.资格审查。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考特警支队1005、1006、1007、1008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二)考试
  
  公开遴选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遴选过程。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计划数不足比例的,进行等额、差额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面试结束后,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和纪委负责审核报考人员所填写的《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4),并对相关资格进行审核后评出经历业绩评价分数,由评分人、审核人、报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报考人员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表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若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数未达1:2比例的,则按照面试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关键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若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记载不清楚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查证属实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为拟遴选人员。
  
  2.体检: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红河州公安局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红河州公安局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12297(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3-3712295(红河州公安局纪委)
  
  附件:1.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5.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红河州公安局
  
          201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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