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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7-09-06 09:57:24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规定,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建设信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开展行业信息技术推广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应用和维护;承担省级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管理,协调全省住建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站,隶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化研究、推广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化研究、推广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咨询服务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三、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统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计算到2017年8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站(http://www..hljjs.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9月15日—18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7:00时。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办公楼308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建设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建设网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考试费用:依据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人员费用标准为笔试(含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科目)每人90元,面试每人50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黑龙江建设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51-53637345监督电话:0451-5364327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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