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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临沂国家高新区引进高学历人才招聘简章

2017-09-06 14:15:41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优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临沂高新区计划面向全国引进行政管理类或技术服务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定向安置到高新区优秀骨干企业、优秀成长型企业以及创新创业园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面向全国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计21名。引进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临沂国家高新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岗位设置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与报名资格
 
  (一)引进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6、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04室(临沂高新区新华路39号)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个人简介,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习和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或获得荣誉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临沂国家高新区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报名岗位涉及专业研究方向的人员,还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关于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4、现场报名结束后,只有博士研究生报名的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1比例,其他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引进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人员(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定为体检人选,引进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多于1:2(含1:2)的,根据岗位引进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引进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博士研究生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引进计划数与面试人数多于1:2(含1:2)的岗位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根据岗位引进计划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聘)用
 
  拟录(聘)用人选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安置到相关企业单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每年度由安置单位和企业单位联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经安置单位、用人企业考核合格的,个人愿意在企业继续工作的,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不愿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可与临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不解决行政事业编制)。
 
  2、引进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参照同等学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落实工资待遇,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符合解除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
 
  3、引进人员服务企业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安置到区直部门(单位)的,续签劳动合同,服务企业三年计算工龄,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博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正科级管理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副科级管理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4、聘用人员工资报酬由临沂高新区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本次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任何费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沂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958553
 
  传真:0539-7109221
 
  电子信箱:lygxqzzb@sina.com
 
  通讯地址:山东临沂市高新区新华路39号创业大厦234室
 
  邮政编码:276017
 
  附件: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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