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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宁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75名)

2017-09-18 15:59:05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现将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解聘或调动证明)。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1日至1999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为“25岁、30岁、35岁、40岁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年龄为25岁以下的岗位,若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放宽至30岁以下;面向地区“宁德市”指2017年10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人员,宁德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宁德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县(、市、区)”及“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复核时提供)。
 
  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年10月6日上午8:00至10月10日下午5:30,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jndrs.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网络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银行咨询电话: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017年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3-2077115,2318009,2073115。
 
  2.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南县、霞浦县、周宁县、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的网络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2870802,2918817;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3387078;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8059198;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5624031。报考福安、福鼎、古田三个县(市)岗位的分别由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咨询电话: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6579016;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7818123;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3807697.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7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11日下午5: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至14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定于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安排专人为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网络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3日: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jnd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10月6-10日:报考人员报名。
 
  2017年10月13-14日:打印准考证。
 
  2017年10月15日:9:00-11:00笔试。
 
  2017年10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并向各用人单位通报入闱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26-31日: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17年11月1-3日:专业技能面试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上报面试方案。
 
  2017年11月4日至12月8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并上报拟聘人选。
 
  2018年1月8日前:将拟聘用人选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上公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行文审批。
 
  2017年1月31日前: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科目和地点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本次考试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改善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招考岗位特点,采用公共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2017年上半年宁德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对部分县(区)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改善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学历类别为不限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2.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3.考试成绩的计算。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4.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5.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复退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1月13-14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8.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9.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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